【本報訊】一名本地大學生涉嫌視法律如無物,去年曾因超速及逃避責任被判處禁駕至今年6月,昨日竟因到氹仔買早餐,而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治安警截查其車輛時揭發事件,將其法辦。
被捕的本地男大學生姓黃,21歲,曾因超速駕駛及逃避責任,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禁駕期由去年5月7日至今年6月6日。
案情指,本月3日凌晨5時半,治安警在氹仔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查車期間,截查有黃某駕駛的私家車,發現有人正處於禁駕狀態。
經查問,黃某供稱當時正駕車到氹仔買早餐。治安警落案控以禁止駕駛期間駕駛和加重違令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