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有搶劫及冒警前科的本地男子,日前以地盤“職安卡”充當警員證,假冒警察勒索賣淫女子,司警將其拘捕移送檢察院偵辦後,其被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司警經對案件進一步跟進調查,發現涉案男子被捕前還曾以同樣橋段勒索強姦另一名內地賣淫女子,已對其落案控以強姦、勒索(未遂)及職務之僭越等罪移交檢察院處理,並繼續追查其是否涉及其他案件。
涉案本地男子姓林,47歲,報稱無業,其過往曾因冒警及搶劫而被判入獄,至2023年刑滿釋放,於本月8日涉嫌在新口岸某酒店房間內以“職安卡”充當警員證,假扮警察勒索一名賣淫女子約3千元,再度被警方拘捕,目前正被司法機關採取“身份及居所書錄”強制措施,但無出境限制。司警之後對案件進行後續調查,發現林某被捕前涉嫌以同樣手法勒索並強姦另一名來澳賣淫的內地女青年,隨即聯絡該名女子。
案情顯示,女事主於本月8日清晨在新口岸區一娛樂場外遇到林某,對方尾隨其至附近一酒店大堂後,林某向其展示一張證件並自稱警察,要求搜查其所住房間。事主信以為真,遂帶同林某返到租住的酒店房間。林某在房間內搜獲賣淫工具後,即以帶返警局調查作威脅強迫事主發生性行為,事主因害怕而就範。其後,林某再將事主帶到同區一押店附近,迫令事主將其手機應用程式內的所有存款套現,再典當手機並交出所得款項。期間,事主乘機致電其友人求助。事主友人到場後,要求林某支付肉金,林某遂交出一條金屬項鍊作抵押,聲稱稍後交款贖回後離開。未幾,事主接獲林某來電稱將舉報事主搶劫,事主為免惹禍上身,遂將該項鍊交予警方並報稱項鍊乃街上拾得。
及至本月12日,司警揭發林某接連冒警進行勒索後,前往其住所作出拘捕。司警調查發現,林某向事主所展示之證件僅為“職安卡” ,而其作抵押的金屬項鍊亦無任何價值。司警不排除有更多受害人,表示將繼續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