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15/202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時稱,法案提出將澳門教育制度延伸至橫琴開辦的澳人子弟學校,是創新性的法律制度,先行先試,會根據法案生效後的執行情況,以及與橫琴相關部門的磨合效果,適時審視法案執行成效,再決定是否進行檢討。
黃顯輝會後表示,根據法案,澳門學生和教師的津貼將首次延伸到深合區,教青局是津貼發放申請的主管和監管實體,政府經費運用受澳門審計制度規範。
至於教學人員的任用、薪酬支付方式、稅務等問題,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教學人員在澳門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通過澳門銀行收取以澳門元結算的薪酬,並被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稅務方面,符合條件的澳門教學人員不會被雙重徵收職業稅,且目前在橫琴從業首三年會豁免有關稅項,未來政府還會爭取優化相關規則和政策。目前,已有一所澳人子弟學校在2024/2025學年投入運營,共開設8個班,幼一至小二年級共有256名學生,其中98%為澳門居民;而教師則有 24名,其中4人是澳門居民,另有4名職員和24名外判物管人員,整體師生比約為1:10.7。
另外,法案設有過渡制度,在法案生效後90日內,已在橫琴和深合區運作的澳人子弟學校辦學實體須完成三大事項:一是補辦相關開辦澳人子弟學校的許可;二是與政府簽訂法案所規定的相關協議書;三是為符合條件(已按澳門勞工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的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登記後可享受澳門法律制度提供的補助和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