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優化公共工程招標程序,在詢價招標方面將研究以“合理價格”取代傳統的“價低者得”模式;同時,為增加本地僱員的就業機會,在開展工程招標時要求優先聘用本地僱員,並設定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比例。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連同工務部門領導,昨日與六個建築業界團體下設的建築業發展關注小組代表舉行會議,就優化公共工程招標及助力青年人投身建築行業等交流和聽取意見。
譚偉文指出,工務部門一直就公共工程的招投標制度進行檢視,並持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未來將進一步優化招投標制度,促進行業良性競爭及健康發展。
他提到,過去公共工程項目曾因投標價格異常偏低而影響工程質量及進度,在詢價招標方面,將研究以“合理價格”取代傳統的“價低者得”模式,確保公共工程順利推進並符合標準完成。與此同時,為增加本地僱員的就業機會、推進建築業界的人才培養與發展,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於開展工程承攬及服務取得程序時,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要求、在具條件的情況下設定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比例、鼓勵獲判給人在技術、管理及專業崗位中逐步提高本地僱員的佔比等,藉以為本地僱員、尤其本地的青年人提供入行、培養以至晉升的機會。
與會的六個建築業界團體代表均對新措施表示支持,認為適時優化招投標制度能促進行業良性發展,助力青年發展事業和向上流動,而“合理價格”機制則有助維持市場合理競爭,保障工程品質。
公共採購或工程過往曾因“價低者得”,有項目標價低得不尋常,導致中標後出現追加預算或質量不達標的情況。為此,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的《公共採購法》法案建議建立兩種判給準則,一是屬整體最有利投標書的判給準則,會綜合考量價格、成本、質量、環保特徵、技術支援、保養期等多項因素,並按重要性有不同評分比重;二是最低價準則,主要適用於質量、條件、性能等高度同質化的採購項目。此外,法案亦建議,若投標書價格異常低,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提供書面解釋;倘若投標人無法提供客觀合理的解釋,評標委員會可將之淘汰。
澳門建築師協會主席梁頌衍受訪表示,樂見政府優化公共工程招投標制度,日後以合理價格投標開展工程,對行業生存和發展有很大幫助,並可提高工程質量。他指出,過往因工程量少,且價低者得,中標企業基於目標利潤的考量,在設計或施工方面或會壓縮成本,對行業發展產生一定影響。他建議日後可於招標文件引入簡單的方案設計、監理人員質素和安全等方面的評審標準,同時關注邀請招標方面會否採取抽籤模式,讓更多建築業界參與。
梁頌衍稱,業界不希望惡性競爭破壞生存空間,因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私人項目減少,公共工程會是業界優先爭取的項目,因此完善招標制度,可令整個市場步入正軌,並令業界朝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