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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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 居澳不足183天
首日逾4900宗申請
【發佈日期】2025-06-19 00:52:5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增設去年須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初步未符合發放資格的居民可由昨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發放。政府總結現金分享“聲請發放”首日申請情況表示,截至昨日下午6時,共收到逾4,900宗申請,整體過程大致暢順、運作良好。政府呼籲已開設“一戶通”的居民可線上提出“聲請發放”申請,並強調申請時間充裕,居民無須急於近日內趕往政府服務中心作出申請。

 
八原因未符在澳183日條件可申請
現金分享計劃自2008年起實施以來,今年首次在發放條件上作出調整,要求去年須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否則不具發放資格。雖然本年度現金分享新設了在澳條件,但《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參照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關於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訂明因下列八類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1、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2、住院;3、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4、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5、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6、履行公務;7、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8、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現金分享“聲請發放”由昨日起接受申請,初步未符合發放資格的居民可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及前往綜合服務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2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新街52號)、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等5個政府服務中心專門櫃親身或以代交方式辦理。
據當局公佈,截至昨日下午6時,“一戶通”和現金分享計劃專門櫃分別收到逾3,720及1,180宗申請。總結首日線下申請情況,以親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手續的居民最多,政府已立即加開所有備用櫃為居民提供服務,整體過程大致暢順、運作良好。
昨日早上,有大批居民親身到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提交資料,大堂內輪候遞交人數眾多,服務中心設18個專門櫃,並安排多名工作人員在場疏導及解答居民的詢問。市政署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長何菁華指出,為協助居民辦理現金分享計劃“聲請發放”申請,5個政府服務中心共加開近40個櫃,且會按現場遞交人數適時增開。倘聲請人文件齊全,3至5分鐘可完成辦理,若文件有錯漏或有查詢,辦理時間便稍長。
社會保障基金中央公積金制度廳長楊婉麗表示,社保基金在收齊聲請文件後,審核程序一般需約10個工作天,會加派人手盡快處理。如經審核及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的居民將自7月15日起,分批透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獲發現金分享款項。她並提到,現金分享“聲請發放”手續視為就央積金撥款提出聲明異議,一次辦理即可,無需重複申請。
申請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現金分享“聲請發放”申請期至2028年12月31日,時間充裕,政府提醒居民無須急於近日內趕往政府服務中心作出申請,同時呼籲已開設“一戶通”賬戶的居民可使用線上的“聲請發放”服務,並期望親友主動向有需要人士提供指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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