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7月15日起分批發放。政府公佈,已符合現金分享款項發放資格的居民,由今日起可通過“一戶通”及現金分享計劃官方網頁查閱個人收取款項的方式、進度等資訊,如有需要亦可在系統內申請更改郵寄支票地址及重發支票。
本年度現金分享維持每名永久性居民獲發1萬元,非永久性居民獲發6,000元,但增設去年須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初步未符合發放資格的居民可自今年6月18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發放。聲請人因下列八類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1、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2、住院;3、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4、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5、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6、履行公務;7、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8、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