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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警持續打擊不法匯兌活動,日前發現路氹某娛樂場內的珠寶店與賭客進行非法兌換,將涉案的兩名本地男女店員拘捕。司警查悉涉案的珠寶店自今年7月起經營不法匯兌,累計兌換總額逾1.9億港元,從中獲得逾580萬港元的不法利益。目前,警方正追查涉案珠寶店東主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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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捕的兩名珠寶店店員均為本澳居民,分別姓陳,男性,30歲;姓羅,女性,29歲。
司警上月中收到線報,指路氹某娛樂場內的珠寶店涉嫌經營不法匯兌,隨即派員展開監視部署。本月10日中午,司警在對該珠寶店進行監視期間,發現兩名賭客先後進入涉案珠寶店內,以手機掃描由店員陳某提供的二維碼兌換貨幣,另一店員羅女從旁協助。之後,兩名賭客將換得的款項兌換成籌碼賭博,司警見狀隨即採取行動入店拘捕陳某及羅女,並在賭場內截獲兩名賭客。
司警向兩名進行貨幣兌換的賭客進行查問後,兩人分別供稱在上述珠寶店以1:1的匯率將1,000人民幣兌換成1,000港元以及用1.9萬人民幣兌換成2萬港元,均透過店員提供的二維碼轉賬作交易。行動中,司警在珠寶店內檢獲840,950港元現金、9,600元人民幣現金、2部手機及1部點鈔機,並在涉案的陳某及羅女身上搜獲2部手機;同時在其中一名賭客身上起回賭博剩餘的500港元籌碼,而另一名賭客的款項則已全數輸清。
司警調查發現,涉案珠寶店由2024年8月起營運且至少自今年7月起經營不法匯兌,累計兌換總額逾1.9億港元,並從中獲得逾580萬港元的不法利益。兩名涉案店員分別於今年3月及7月入職,負責與客人進行不法匯兌。
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已對涉案的兩名珠寶店店員落案控以以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移送檢察院偵辦,並追查店東下落。
根據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規定,在娛樂場及周邊設施內進行的貨幣匯兌業務,均推定為供賭博之用;未依法獲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者,可處最高5年徒刑,同時所有用於或來自上述犯罪的金錢及有價物均會被扣押,並由法院宣告撥歸澳門特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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