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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近年透過“汰舊換新”資助計劃和豁免機動車輛稅等政策積極推動新能源車的普及,惟充電配套設施建設相對滯後。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在昨日下午舉行的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回覆議員關於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的問題時提到,為回應電動車使用者和業界對快速充電設施的需求,特區政府計劃推出“輕重型車輛超級充電站先導計劃”,將於路氹城溜冰路設置供輕型和重型車輛使用的超級充電站,爭取今年年中投入使用,先導站配置7個充電樁,4個供輕型車、3個供重型車,輕型車充電10分鐘可實現300至400公里續航。
譚偉文指, 選址溜冰路設置電動車超級充電站的原因是附近有澳電變電站,無需大規模掘路工程。若計劃受社會認同度高、需求大,將在澳門其他合適路段推廣。他並表示,針對部分公共停車場充電樁使用率偏低的問題,當局正開展調研,計劃逐步將有條件的公共充電樁改造為快充,並結合“澳車北上”帶來的充電需求變化,優化整體充電網絡。
會上,議員邱庭彪指出,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是特區政府推動電動車普及而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建議修改《民法典》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有關規定,以簡化在私人樓宇停車場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程序。譚偉文回應稱,由於相關法律規定的牽涉面廣,且涉及所有權人的權利、分層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共同部份的利益之維護和保障,同時須充分考慮本澳現實情況和避免因修法而可能產生的其他問題,故需在整體制度協調性的基礎上作審慎評估,特區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並作綜合分析。
此外,邱庭彪建議將充電設施及分錶安裝工程視為等同於共同部份之“必要改善”項目,以降低小業主之間的爭議和行政成本。譚偉文認為現時並不具備相關法律條件,因涉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然而,按現行申請私人充電設施的流程,申請人可向澳電諮詢供電可行性,由澳電評估大廈電力負荷並提供初步技術意見,而協調安裝等環節須由申請人與相關樓宇持份者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