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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11名罪犯伏法
【發佈日期】2026-01-30 01:09:3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1月29日消息,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緬北詐騙犯罪集團的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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