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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曾任職賭場貴賓廳司機的本地中年男子被以前經常接載的內地婦人以投資“娛樂場生意”的名義詐騙,聽信對方每投資10萬港元即可獲每月5,000港元的回報且零風險,先後投資逾300萬港元,結果在收到5萬港元“收益”後便再無下文,其透過律師向檢察院提出檢舉。警方收到檢察院轉介案件跟進後,鎖定涉案女子身份,於前日在路氹某娛樂場將之拘捕。
涉案被捕的內地女子姓童,44歲,報稱無業。案中事主為一名本地中年男子,曾任職賭場貴賓廳司機。
案情指,去年11月28日,司警接獲檢察院轉介一宗懷疑詐騙案件,經跟進調查後,得悉事主於2023年任職賭場貴賓廳司機期間因工作關係經常接載涉案的童女,雙方逐漸成為朋友並且保持聯絡。至2024年10月,童女向事主聲稱有門路投資娛樂場相關生意,每投資10萬港元即可獲每月5,000港元的回報且零風險。事主不虞有詐,當月先後將126萬港元交給童女作投資,但之後並沒有收到回報,於是查問緣由,對方聲稱因遺失“老闆”約100萬港元投資款而周轉困難,要求借出100萬港元應急,更稱事主若不借出款項,過往投資便難以繼續進行,同時承諾將相關借款算作投資本金。事主聽罷,同意繼續投資100萬港元。之後,童女再以不同理由遊說事主加碼投資,事主為了讓投資計劃得以持續,於去年1月至4月再向對方提供78萬港元,惟事後一直未有收到童女承諾的回報,經連番追問,始於去年8月收到對方的5萬港元現金,後續便再無下文。
事主有感受騙,於去年11月透過律師向檢察院提出檢舉,報稱被騙合共304萬港元。檢察院將有關檢舉轉介司警跟進,司警調查鎖定涉案者童女的身份後,於本月28日在路氹某娛樂場將其拘捕,並在其身上搜獲1部手機、24.3萬港元及2,000元人民幣現金。警方查悉童女並沒有任何投資娛樂場業務的渠道,給予事主的上述5萬港元“收益”只屬其投資本金中的部分款項,而絕大部分的投資款項已被其用作賭博並輸掉。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已對童女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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