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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中通社2月9日電 (記者 徐嘉儀)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及高層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判刑。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判總刑期20年。其他8名被告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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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根據原訴訟法庭當天頒下的判刑理由書新聞摘要,第一項控罪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經評估後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級別,就黎智英,法庭採納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即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認為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第三項控罪中各方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中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第一項控罪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考慮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對量刑作出扣減,考慮總刑期原則,總刑期為20年監禁。
同案受審的還有8人,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部分被告出庭作證。考慮所有資料後,法庭不接受從犯證人中任何一位屬於“超級告密者”。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被判囚7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被判囚7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被判囚10年。
至於公司被告,法庭看不到任何有力求情因素,各公司就第一及第二項控罪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由香港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56天;審訊文件超過八萬頁;14名主要控方證人上庭作證;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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