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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澳門流通、加強規管電子煙、引入科技手段輔助執法工作等。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引介法案時提到,隨著新興煙草產品的出現,以及社會對室外吸煙問題的關注,現行制度在規管與執行方面正面臨新的形勢,有需要引入新措施以保護公眾健康,因此特區政府啟動《控煙法》法案的修訂工作。法案主要從五方面加大力度控煙:一是擴大室外禁煙範圍。明確將學校、託兒所、醫院、衛生中心的出入口10米範圍內列為禁煙地點,以保護未成年人和就診者。同時,將在部分人流密集的地方設立禁煙區域,並於區內保留指定吸煙點,以平衡公共衛生與吸煙人士的需要,減少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二是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澳門流通。法案建議全面禁止尼古丁、草本煙和水煙壺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並同時禁止其廣告及推廣。禁止範圍亦嚴格延伸至上述產品的組成部分、配件和耗材等。期望透過源頭管理措施,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本地流行,從而保護年青一代的健康。
三是妥善規管電子煙。本澳先後於2018年、2022年收緊電子煙管控,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鑑於現行法律未限制個人管有電子煙行為,因此新法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並設立為期6個月的過渡期,引導市民適應新的規範,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四是減低煙草包裝宣傳效果的措施。法案建議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藉此削弱煙草包裝的吸引力。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為此訂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五是引入科技手段來輔助執法工作。法案建議允許衛生局的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尤其遇上危險或緊急的情況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減少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肢體糾紛。同時,這也有助於優化巡查人手配置和工作安排,以提升執法效能。
會上討論法案期間,議員李靜儀關注“火車頭”式流動吸煙問題,建議將禁煙範圍擴至口岸、廣場等人流密集地方。柯嵐回應指,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行禁煙區域計劃反應正面,市民前往指定吸煙點的比例由初期的20%升至64%;商戶支持度由試行前的71%增至86%,措施未有影響營商環境,反而令街道更舒適。下一步將以人流密集程度及社會意見集中度為主要方向,初步考慮大三巴一帶及關閘廣場是否適合設置禁煙區域。
對於法案建議容許控煙人員執法時配置隨身攝錄機,李靜儀與另一議員李良汪關注前線人員的執法安全及人手配置。柯嵐表示,現時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共有78名人員,當中44人為衛生督察。相關措施旨在減少執法過程中潛在的衝突,相信能提高 30%執法效能。她指出,攝錄機僅在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下使用,事前會做好人員培訓及制定指引,並嚴格遵守個資法規定。執法期間攝錄機會亮起警示燈並明確告知當事人,錄製資料保存七日後依法銷毀,除非司法或行政機關要求作為證據。
議員何敬麟提到,澳洲實施嚴格的全煙害警示包裝(素面包裝)後,34個月內吸煙率僅下降0.55個百分點,即減少約300至400人,與澳門自然戒煙率水準相若,認為澳門若再投入大量資源推行素面包裝,效益有限,應審慎考慮。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回應稱,修法旨在加強規管新興煙草製品,包括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因其含有尼古丁會使人上癮。禁止此類產品主要是針對“入門效應”,避免青少年誤以為無害或較不易上癮,從而養成吸煙習慣。
柯嵐表示,法案建議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制度主要是參考世衛建議,降低煙草對年輕人的吸引力。鑑於捲煙是澳門主流煙草產品,因此優先落實相關規範,同時兼顧業界需求,設18個月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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